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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学者质疑长江保护区调整 称会造成毁灭性影响   回复: 0   浏览: 1061
心情:   作者:白云松涛   时间:2011/3/2 15:00:07   序号: 442
学者质疑长江保护区调整 称会造成毁灭性影响
2011-03-02 11:21:48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上海) 

2月27日晚11时,一份题为《关于保护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及其生态环境的公开信》发到记者的邮箱。发信者是四川省地矿局区域地质调查队总工程师范晓。

在这封长达万言并附有大量图表的公开信中,范晓以“中国公民、地质与环境学者、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的名义,吁请所有关心地球环境与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人都来支持和参与长江水生生物及其生态系统的保护,并吁请对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调整进行公众听证和行政复议。

“我准备把公开信放到主要网站上,并通过电子邮件广泛传送。”范晓告诉记者,长江鱼类面临的绝境,是长江环境恶化的最后警报,这个警报比大熊猫、藏羚羊等物种曾经面临的绝境更加令人担忧。

“当长江水域物种灭绝的多米诺骨牌纷纷倒下的时候,作为其中一张牌的人类,也绝不会幸免!”他说。

据记者了解,对该保护区调整的问题,最近一段时间,自然之友、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等多家民间环保组织也多次上书国家环境保护部等部门,要求就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调整召开听证会。

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出,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推进,保护与开发的矛盾日益突出,一些自然保护区频繁进行调整或被非法侵占,部分物种的栖息地受到威胁,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自然保护区发展面临的压力不断加大。

生存繁衍的最后场所

“长江水系有鱼类约370种,其中上游江段约有260多种,这些鱼类绝大多数为我国所独有的、适应于长江自然水体生态条件的特有物种。”范晓说。

范晓在公开信中认为,这样一条大河,是地球上最重要的淡水水生生物基因库及其水生生态系统的依存地,它对地球上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维护,对满足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范晓介绍,上世纪开工建设的葛洲坝和三峡工程,阻断了长江大多数鱼类的洄游通道,淹没了大量的鱼类产卵场,并极大地改变了长江鱼类的栖息环境。

据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的研究发现,仅三峡工程就将使长江上游约2/5特有鱼类的栖息地面积缩小约1/4。由于水库内流速显著减缓,泥沙大量沉积,河床结构、水深、水温及饵料生物组成均发生大的变化,使原来在该江段栖息的部分鱼类无法适应,当它们不得不迁徙时,又会受到已被大大压缩的生境容量的限制,从而导致生物种群的衰减。

“国外大量的研究表明,水坝是近百年来造成全球9000种淡水鱼类近1/5遭受灭绝、受威胁或濒危的主要原因。”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贾敬德研究员此前也指出,我国在长江干流上修建葛洲坝和三峡大坝后,对多种洄游性和半洄游性鱼类的资源造成了不利影响,“特别是对江海洄游的我国特产珍稀鱼类中华鲟,更是造成灭顶之灾。”

范晓介绍,据国际自然保护组织的设定,濒危物种数量的下降速度是每l0年减少20%,而长江中华鲟数量正在以每l0年下降50%的速度减少,中华鲟已是极危物种了。

“虽然近年来已放流数百万尾的中华鲟鱼种,但还未看到其效果,长江中华鲟的数量仍在急剧下降。”范晓说,人工放流的数量再多,也不能代替鱼类在河流中的自然繁殖。靠人工繁殖和人工放流抢救濒危物种的效果是极其有限的。目前人工养殖的子一代中华鲟的性腺仍未有成熟的迹象,而只有人工繁殖出子二代才标志抢救濒危物种成功。因此,在长江干流修建大坝对鱼类资源的破坏是难以逆转的。

对于长江鱼类的保护问题,长江渔业资源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马毅也曾指出,长江久负盛名的“四大家鱼”(草鱼、青鱼、鲢鱼、鳙鱼)因三峡大坝建成蓄水,鱼苗发生量急剧下降。

监测显示,2004年~2006年的平均鱼苗发生量与2003年蓄水前相比,骤减了90%。“由此可以看出,长江水生生物链中各个物种的资源状况已经全面衰退,表明整个长江水域的生态环境遭到极大破坏,发展趋势令人担忧。”马毅指出,长江各类水利工程建设在带来效益的同时,也产生了巨大的负面效应,造成水生生物栖息地被大量侵占、洄游通道被切断,产卵场被淹没或破坏,水生生物资源衰退速度加快,种质退化、基因异变,资源总量锐减,这种破坏是毁灭和不可逆的,长江的生物多样性正在逐步消失。

根据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的调查报告,目前在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水域已知有189种鱼类。其中,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鱼类有3种,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1996)保护名录的鱼类有3种,列入CITES(1997)(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公约)附录Ⅱ的鱼类有2种,列入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1998)的鱼类有9种,列入云贵川渝4省(市)地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鱼类有15种。

国际动物学会秘书长、国际野生生物保护学会中国项目主任解焱指出:“小南海的范围是我国特有鱼类最为丰富的地区,同时也是我们国家现在受威胁物种种类最多的区域。”

据范晓介绍,为了保护好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的生物资源和生境,减轻因三峡工程建设带来的不利影响,1997年,四川省在长江上游干流的四川合江至雷波段,建立了长江合江—雷波段珍稀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2000年升格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然而,随着金沙江干流梯级电站群的上马,金沙江下游向家坝、溪洛渡两个大型电站又侵占了这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与缓冲区,迫使保护区在2005年由原来的合江—雷波段向下迁移调整至重庆三峡库区库尾至宜宾向家坝坝下的江段,并增加了赤水河干流以及岷江干流的宜宾至月波江段作为补充,保护区更名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范晓告诉记者,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就明确指出:“调整方案按国务院的审批意见执行。在规划修编与建设中应明确调整后的保护区内不得再进行水利水电开发活动。”

范晓说,保护区所在的重庆三峡库区库尾至宜宾的这一江段,目前已是长江上游干流唯一的自然江段,也是长江上游干流能够维系众多鱼类种群及其生境的仅存江段。而且,在金沙江的宜宾至虎跳峡的自然江段正在变成梯级水库群的形势下、在长江上游的各个支流(仅赤水河除外)都在实施全江全流域梯级水电开发的形势下,这一江段,也是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种群赖以生存繁衍的最后场所。

涉嫌违法?

然而,这个长江干流上唯一的国家级鱼类保护区依然朝不保夕,因为有关方面仍然拟在保护区内兴建小南海、朱杨溪、石硼三个电站,拟把整个长江上游干流都变成首尾相连的梯级水库。

据范晓介绍,为了给准备率先上马的重庆小南海电站排除障碍,有关方面提出了再次“调整”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方案。

这一方案将小南海电站大坝所在地及其邻近的松溉溪至马桑溪大桥22.50公里的江段从保护区的范围中划了出去,调整为“非保护区水域”,同时将小南海电站大坝以上的石门镇至地维大桥73.30公里江段的保护级别降低,由缓冲区调整为实验区。

由于小南海电站修建后,石门镇至地维大桥的原实验区自然江段将成为水库库区,因此这一段保护区的保护功能也将名存实亡,由此将造成保护区长江干流江段的损失长度至少达到95.8公里,占保护区长江干流段353.16公里长度的27%。

少了这一段,问题到底有多严重?

著名鱼类专家、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曹文宣院士曾表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下段即小南海江段,是保护区内珍稀、特有鱼类和三峡水库的四大家鱼等经济鱼类完成生活史过程必须经过这里上上下下的通道,我们称之为‘生态通道’。”

曹文宣说,这段生态通道是“关系到上游保护区内珍稀特有鱼类的生存和三峡水库渔业资源增殖的至关重要的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不应当在这里修建任何水利工程。这样的生态通道也是修建鱼道或其他任何过鱼设施所不能取代的。”

曹文宣解释说,长江鱼类的卵以漂流性或漂浮性为主流,这种鱼卵的发育需要温度、水流速度和流程等适宜条件。在上游自然保护区内繁殖的鱼卵,视鱼种及流速的不同,至少需要在河流中长距离漂流200~500公里,才能完成孵化并获得足够的发育机会。这些鱼卵或仔鱼,都通过小南海江段被流水带入三峡水库,待成长至稚鱼或亚成鱼后,又需要经过小南海江段返回自然保护区的流水环境生活。

“这些鱼在水库中是不能进行繁殖并长成成鱼的。”曹文宣说,小南海大坝建成后将成为一道巨大的屏障,阻断洄游性鱼类向上游或下游迁移的通道。

对此,中国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秦卫华也指出:“小南海和其他梯级电站开发的累积效应将会严重改变河流生态系统的水域环境,对栖息的珍稀特有鱼类造成毁灭性影响。”

秦卫华指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保护区约有72.5公里江段将直接受到小南海工程的影响。小南海工程建成后,水库将淹没7处原有的珍稀特有鱼类产卵场,其中綦江和长江干流交汇处是保护区下游胭脂鱼的重要产卵场之一。小南海水库淹没区将导致这7处产卵场彻底丧失功能。

公开信说,2009年2月,农业部在对重庆市政府提交的《长江小南海水电站建设项目对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影响及其减免对策专题研究报告》进行论证时,专家组就认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缓解三峡和金沙江梯级水电开发对鱼类资源影响的补救措施,对长江鱼类物种资源和渔业资源保护具有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据范晓介绍,在那次论证会上,专家们还指出,“长江上游已经支离破碎,没有多少天然河流资源了。在天然河流已经如此稀缺的情况下,还去建这样的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都不是很高的大坝,是不是合算?地方政府有发展的热情。但是这个发展是不是要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呢?至少现在上这个项目还不太成熟吧?很多东西不是可以替代的。电力、GDP是可以替代的,但是环境是不可以替代的。”

范晓在公开信中认为,这一保护区的调整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要求,也违反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中关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应确保重点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不破坏生态系统和生态过程的完整性及生物多样性”的要求。


公开信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严禁破坏。”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既是这样的“自然分布区域”,又是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经中央政府批准建立的法定保护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

范晓认为,因为小南海电站大坝将破坏保护区的结构与功能,就把大坝所在地及其邻近江段从保护区中剔除掉,将它变成“非保护水域”,这无异于削自然保护区之足,适水电开发之履;掩国家法律法规之耳,盗生态环境保护之铃。

责任编辑:NN017(本文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章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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